2026年,在1C中通过商品销售单据开具送货单:填写企业、买方、仓库、商品、数量和价格,随后过账单据并生成打印表单。如果商品属于必须开具商品随附单(СНТ)的清单范围,则在哈萨克斯坦境内销售或发运时,必须不迟于销售、发运或转移开始前开具СНТ(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》第179条)。
1C中的送货单有何用途
送货单用于确认供应商向买方移交商品物资。在会计系统中,它通常与销售业务相关联:单据过账后,所选仓库中的商品余额会减少,同时反映买方欠款或已收款项的结算情况。
同时,1C中的单据与其打印表单承担不同的任务。会计单据保存业务明细并在信息库中反映该项业务,而打印表单用于交付交易对方并确认经济业务。因此,仅打印送货单是不够的:会计人员还必须在数据库中保存原始单据并将其过账。
开具前应确定具体移交的内容。商品适用存货销售业务,而服务通常通过其他单据反映,并由相应的原始凭证予以确认。如果这会歪曲业务内容,则不应仅为方便打印而将服务列入商品送货单。
普通商品送货单、商品随附单(СНТ)和发票是不同的单据。对主管机关规定清单内的商品,负有开具СНТ的义务;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》第179条还规定了商品转移、销售、发运、进口和出口时开具СНТ的期限。增值税纳税人在发生商品、工程或服务销售营业额时,必须开具发票,但《税法典》规定的情形除外(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》第491条)。因此,应结合业务类型、卖方和买方的身份以及商品来确定交易所需的单据组成。
如何在哈萨克斯坦版1C中开具送货单
不同配置和版本中的栏目及命令名称有所不同,因此应以业务实质为准。找到销售或销售业务栏目,然后创建向买方移交商品的单据。
通常的操作顺序如下:
- 选择以其名义进行销售的企业。
- 填写买方和合同(如果数据库已启用按合同核算)。
- 核对单据日期和商品出库的仓库。
- 从商品项目目录中添加商品。
- 填写数量、计量单位、价格和金额。
- 核对税务参数、结算科目及其他可用的会计设置。
- 将单据过账并打开合适的打印表单。
- 按照公司采用的文件流转制度保存或打印一份单据。
如果销售单据是基于买方订单、账单或其他单据创建的,使用“基于此单据创建”功能会更加方便。该功能会转入已填写的明细,降低订单、发运和结算单据之间出现差异的风险。转入后仍需核对数据:原始单据中可能包含不同的日期、仓库或数量。
不应仅凭习惯使用的名称选择打印表单。应先确认其符合实际业务和企业采用的开具程序。不同版本的软件所提供的表单清单可能有所不同。
如果该商品需要开具СНТ,仅有销售单据生成的打印送货单是不够的:СНТ须在规定的电子文件流转系统中办理。在哈萨克斯坦境内销售、发运或转移时,其开具期限为不迟于相应业务开始前(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》第179条)。
过账和打印前应核对什么
大部分错误并非发生在打印时,而是在填写目录和销售明细时产生。送货单过账前,请核对:
- 企业名称及身份识别信息;
- 买方资料卡和所选合同;
- 业务发生日期;
- 仓库及其中的商品库存;
- 商品名称及其特征(如果按特征进行核算);
- 计量单位和换算系数;
- 数量、价格和总金额;
- 为该项业务设置的税务参数;
- 负责人和签署信息(如果表单中显示这些信息)。
仓库需要特别注意。如果商品记录在某一分析维度中,而单据中选择了另一仓库,1C可能会提示库存不足,或从错误的仓库核销商品。解决此类问题时,应核对库存和明细,而不是在未查明原因的情况下关闭控制功能。
过账后,建议检查单据生成的变动记录。这些记录应符合交易内容:商品从正确的仓库核销、结算记录在正确的买方名下,且金额与原始数据一致。科目和登记簿设置应符合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数据库设置。
如发现错误,最好按规定程序修改原始单据,并重新生成打印表单。手动编辑已经导出的文件存在风险:打印版本可能不再与1C中保存的数据一致。
送货单无法过账或打印不正确时怎么办
当单据无法过账时,首先应完整阅读软件提示。常见原因包括必填明细未填写、所选仓库没有商品、计量单位不正确或会计设置有误。
如果打印表单中缺少企业、买方或负责人的信息,请检查表单获取信息所依据的相应资料卡和设置。只有在明细填写正确、但所选表单确实未显示所需信息时,才有必要修改模板。
如果金额存在差异,请核对数量、价格、舍入规则和税务参数。在未查明原因前,不要手动调整总额:该差异之后可能会出现在与买方的结算或关联单据中。
如果没有所需的命令或表单,请检查配置名称及其版本、用户权限和已连接的扩展。更新数据库前,应创建备份并评估扩展的兼容性:更新后,命令组成和单据行为可能发生变化。
常见问题
如何在哈萨克斯坦版1C中开具送货单? — 在销售栏目中创建商品销售单据,填写企业、买方、仓库和表格部分,随后将其过账并生成合适的打印表单。具体路径取决于配置和版本。
可以基于向买方开具的账单制作送货单吗? — 如果配置支持“基于此单据创建”功能,则可以从账单或订单中转入数据。过账前务必核对日期、仓库、数量、价格和会计参数。
为什么1C无法将送货单过账? — 原因可能是明细未填写、所选仓库商品不足、计量单位错误或用户权限受限。请以软件提示文字为依据,逐项核对明细。
如果打印表单中没有买方明细,该怎么办? — 请检查交易对方资料卡、合同和销售业务本身的数据。如果信息已填写但未显示,请检查所选表单、软件版本和使用的扩展。
送货单与销售单据是同一回事吗? — 不完全相同。销售单据在信息库中反映业务,而送货单通常是根据其数据生成的打印表单。
商品送货单可以替代СНТ或发票吗? — 不可以。对于列入主管机关规定清单的商品,应在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》第179条规定的期限内开具СНТ。增值税纳税人在发生销售营业额时须开具发票,但《税法典》规定免于开具的情形除外(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》第491条)。
资料来源
- 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》第179条——监督商品随附单开具程序的遵守情况。
- 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》第491条——关于开具发票的一般规定。
